<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制新闻聚焦 > 法院新闻

        法院新闻

        能动司法,司法为民,以和为贵
        365英国上市公司_sport365_365bet官网注册开户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类别:法院新闻 发布时间:2012.09.07

         

        --汕尾中院开展“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工作”突显成效

        今年6月13日,我市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上诉人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我市中院,该案案卷材料移交中院后,中院立案庭及时启动立案前联动调解机制,由立案庭法官首先对该案进行初步审查,再按照《汕尾法院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工作规定》排定调解法官。中院民三庭莫秀春法官接案后,认真地了解案情并根据案情实际采用电话调解方式。经过调解法官情、理、法方面的劝导说服,双方均作出让步并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该案以“保险公司赔偿谭某360935元,二审受理费由谭某承担”的方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件成为《汕尾法院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工作规定》(试行)实施后首宗成功化解于立案前的案例,案涉各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这种处理方式及结果均表示满意。

        今年6月上旬,在我市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大力开展的基础上,为了加强法院内部庭室调解的协调性与联动性,提高调解工作主动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形成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工作合力,市中院能动司法,制定《汕尾法院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工作规定》,创建立案前联动调解机制。这是法院在诉讼外寻求灵活、快捷化解纠纷方式的又一次有益尝试。目前,我市立案前联调工作框架基本形成,从6月份开始,市中院纳入立案前调解的案件共有77件,已结案51件,其中立案后审理中20件,立案前调解成功11件,仍在立案前调解中6件。市中院拓展立案前联调工作取得了如下工作成效。

        一是创新了联调机制,构架平台。院党组十分重视,将立案前联调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立案庭首先拟定了“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工作规定”的草案,草案经院党组及各业务庭通过会议讨论并三易其稿,于6月中旬由院审委会一致通过《汕尾法院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工作规定》(下文称《规定》)。规定试行后,市中院党组多次视察立案庭办公场所,及时解决立案前调解工作存在的困难之处。市中院立案庭现设有三间立案前调解室,毎间调解室设主任一名负责首访接待,为调解提供工作便利和服务。调解室现已配有电脑、复印机、电子监控、饮水机、空调等设备。各业务庭选择业务骨干担任调解法官,名册已送立案庭、审管办备档。

        二是促成了庭室“内联”,形成合力。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工作要求以立案庭为龙头,民商、行政、刑事、执行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化解纠纷。首先,立案庭在接到诉状后或者接收二审案卷材料后,由立案法官依照流程管理排定调解法官及跟案书记员,并通知各业务庭派员签收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调解法官实行“一岗双责”,既负责案件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又负责调解不成的审判工作,力求把案件办成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案件。

        三是强化了办案质量,加强法官办案责任感与主动性。调解法官在了解案情、释法答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该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调解过程可以看作“自由心证”的前期,这无疑强化了法官的办案质量。立案前联调机制规定调解法官对于案件调解负全责,调解不成时也负责该案审判工作,有利于加强调解法官的责任感。而规定“调解成功的案件将给予调解法官、书记员一定的奖励,并作为绩效考核及评先评优的参考条件”,则有利于加强调解法官的主动性。

        四是有助评估案件信访等级,避免纠纷扩大化。我市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导致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增加。立案前调解法官在与案涉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通过对案情及当事人情绪共同分析,可以提前预测案件信访等级,提前为相关部门预警。另一方面,调解法官通过明确矛盾可能发生的性质,针对可能影响的范围,可以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并提前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根本上控制矛盾纠纷的扩大。

        立案前联调机制,一方面如同诉前联调机制,既克服了诉讼程序繁琐的弊端,节约司法资源,也适应了当前人民群众快捷解决纠纷的需求,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另一方面,该机制从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角度来考量,不同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诉前联调机制”,是有着深厚历史基础的“东方经验”(调解制度)的有益衍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中院将秉承“司法为民、以和为贵”的理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立案前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以充分发挥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365英国上市公司_sport365_365bet官网注册开户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4524号
        办公地址:365英国上市公司_sport365_365bet官网注册开户城区腾飞路78号 邮编:5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