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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新闻

        《汕尾日报》报道我院“十佳办案标兵”先进事迹
        365英国上市公司_sport365_365bet官网注册开户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类别:法院新闻 发布时间:2013.07.26

        近日,《汕尾日报》报道了我院“十佳办案标兵”之一法官彭朝城先进事迹,全文如下:

         

        案结人和 心中最乐——记市“办案标兵”彭朝城

         

         “做好调解工作,要把好事实关、法律关,对当事人讲法理更谈情理,我认为只有做到‘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才能既解‘法结’,也解‘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彭朝城如是说,如是做。

          怀揣一个“包公”梦

          包公审奇案、平冤狱的故事,“三侠五义”除暴安良的传说,影响了彭朝城。“小时候就喜欢听包公的故事,对这个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处事干练的清官很崇拜,是包公让我明白,原来帮助人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后来当了一名法官,我就想,我们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信念,避免社会矛盾扩大化,这不也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为民着想吗。”

          心中有梦,行动来圆。从“打假先进个人”到全市法院办案标兵,从事司法工作十多年,彭朝城早已是大家公认的调解能手,但他却并不讳言自己非法律科班出身的事实。为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彭朝城学习非常用功,“我不是(法学)科班出身,当时也没有要求司法考试,比起现在那些通过司法考试而从事法院工作的年轻人,只有后天加倍努力才能弥补理论知识的欠缺。”

          为了充分利用时间,彭朝城午饭后都喜欢回到办公室看书、看文案,困了就在沙发上小憩一下。办公室是他工作的地方,更是他充电、思考的地方。“如果对相关法律条款研读不精,在平常办案过程中就很难把好事实关、法律关,很难运用法理、情理去消解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

          “朝城是一个谦虚、憨厚、质朴的人,做工作很认真,平时经常加班加点也要把案件及时处理。”彭朝城的同事说。

          情、法、理交融

          “与珠三角等大城市相比,我市的案件数量虽然是较少的,但也有些案件案情复杂,或属于新类型,审理难度就较大,处理不好或审理周期过长,很容易引起当事人上访。”在办案过程中,他注重既讲法理也谈情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类型的当事人运用不同的审判技巧。

          彭朝城一直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通过对当事人思想上的疏导,心理上的关心,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案件积压,他加班加点,想方设法提高案件调撤率,调成的案件当庭向当事人送达调解文书;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则在庭审结束当天即做出判决结果,避免了案件放一段时间再进行判决需要重新回顾案情而重复同样的工作,节省了工作时间。即使是案情复杂、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案件,他总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合议,尽快写出裁判文书。

          他处理过一起外来人员抢劫案件:一名外省男子抢劫了一辆摩托车,后来通过介绍人卖出,销赃获得300元,如果按普通的抢劫案件审判,一宗最少有期徒刑就是3年。但是,彭朝城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充分考虑了当事人是初犯,在民事赔偿部分通过和当事人调解,促成被告积极赔偿损失,最终案件得以和解撤诉。

          还有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一名男子借用朋友摩托车卖掉后谎称被交警部门没收了,事后车主得知是其撒谎,怒火难消,恶打了此男子。男子瘫软在地,该车主便想载其到近处一荒地,刚到半路,一名也是向这名车主借车的男子(未成年人)恰好碰上,被其叫上一起去往荒地,并再次对前一名借车男子实施殴打致其死亡。彭朝城在这起案件中充分考虑到这名未成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其中,便深入其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其父母均是农民,靠务农收入微薄,无法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巨额赔偿,但有一出嫁的姐姐一家是做小本生意,经济状况较为殷实,就又到他姐姐家做工作。然而,他姐夫态度强硬地表示,之前几年上学的钱都是他支付的,不可能再帮他。彭朝城苦口婆心、耐心劝说,“你小舅有主动认罪、悔过的表现,如果你们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最终会获得减刑处理。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他现在还未成年,以后要走的路还很长,你帮他一次,可能就成就了他的人生。”经多次上门做工作,他姐夫最终愿意赔偿,这名未成年人也获得了减刑处理。

          当事人信任心里踏实

          “办案从来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不厌其烦、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做调解,争取他们相互谅解。取得当事人信任,我心里踏实!”

          彭朝城介绍说,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依法予以赔偿,但在一些具体案件中,虽然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合理合法,但由于被告人实际承担能力的不足,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履行,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权威与调解协议的公信力、执行力,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应坚持以被害人合理合法的赔偿要求与被告人的实际支付能力作为调解的基础,特别注重被告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与被害人诉讼请求的协调,强调调解结果的可行性。

          “我认为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从而获得从轻处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精神。”

          司法工作十八载,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彭朝城在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前无怨无悔。他时常在心里默默告诫自己:面对审判压力,仅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是不够的,更需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合理安排好工作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法官心中一定要多为当事人考虑,每一位当事人都希望尽快得到公正的裁判结果,所以,即使案件多、工作量大,我仍然要尽最大努力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及时有效的维护,才能树立起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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