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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汕尾日报》刊发了我院司法宣传新闻,内容如下:
陆丰法官成功调解执行信访案
——老执行信访人追回女儿“人命钱”
本报讯 近日,陆丰法院主管执行副院长的办公室,走进一位老执行信访人卢某兴,他带着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前来感谢陆丰法院的法官为其女儿追回了“人命钱”。
这是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事件的起因是,2010年8月8日,未满18岁的少年杨某某骑摩托车载着卢某兴之女儿卢某某,行至陆丰市陆城人民路尾红绿灯路口处时,被一辆挂福建号牌的大货车撞倒,杨某某当场死亡,卢某某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杨某某属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需对执行信访人之女儿卢某某进行赔偿。根据责任划分,大货车司机陈某某负70%的责任,杨某某应负30%的责任。杨某某发生事故时未满18周岁,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父亲——被执行人承担。陆丰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执行信访人人民币126300元。后被执行人上诉至汕尾中级法院,汕尾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货车司机陈某某依法履行了赔偿义务,而被执行人迟迟不能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执行信访人卢某兴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进入执行程序后,陆丰法院采取“四查一告知”等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与此同时,执行信访人则因该案无法及时执行,多次到陆丰市政府信访局、汕尾中级法院等部门上访,成了一名老信访户。而被执行人与执行信访人在同陷丧子或丧女之痛时,又因该案赔偿问题而剑拔弩张,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并升级。
针对这种情况,陆丰法院高度重视,多次接访执行信访人卢某兴,详细了解其实际困难,关心其疾苦,并指定一名副院长包案解决。他们制定了详细科学的执行方案,苦口婆心,以双方当事人之已故子女生前是朋友为突破口,不辞劳苦多次上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被该院执行人员执着的工作精神所感动,相互理解,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方在亲友的帮助下,赔偿执行信访人8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为表示对陆丰法院执法人员的感谢,卢某兴特意送来了锦旗。
(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陈炎雄 通讯员 郭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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