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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一涉嫌生产、销售假烟案在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起诉。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10被告被法警逐一带上庭接受审讯,旁听席上有数十名群众聆听。
市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张某新和陈某腾(另案处理)为牟取暴利,双方约定各占50%股份在陆丰地区进行制作假烟。被告人张某新负责生产假烟机器设备购入、安装、调试、生产及聘请生产、搬运工人等事项,陈某腾负责筹集制作假烟经费人民币30万元、租赁生产窝点等事项。之后,陈某腾分别找到被告人陈某杰、沈某笃商议各出人民币10万元凑够30万元作为己方制作假烟的出资,后3人分别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分成。今年4月28日,被告人陈某杰将制作假烟的窝点建设准备完毕后,由被告人张某新安装制假烟机器等设备。5月1日开始生产,被告人张某新雇请生产假烟工人约40人,分两个班次每天24小时作业。期间,被告人郑某任、郑某标受雇负责为制作假烟窝点担当看守望风,被告人方某武、张某坤、方某辉受雇负责龙口村的假烟储存仓库的搬运工作;被告人吴某惠受雇驾驶货车从仓库运载制作假烟的原料到窝点,并从制假烟窝点运载假烟到仓库,被告人陈某意受雇负责为制作假烟的生产、销售和运输望风“扫路”。
今年5月17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查获该制假烟窝点,现场缴获烟草制品一批,先后抓获上述被告人。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鉴定,缴获的散装烟支及物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657267元。
另查,2009年1月1日,被告人张某新伙同同案人游某宇、方某明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广东省翁源县坝仔上洞水库旁生产伪劣香烟制品。同年1月9日该制假窝点被公安机关捣毁,现场查获烟草制品一批。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鉴定,缴获的散装烟支及物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031870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史小君)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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