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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之家专栏
发挥庭内庭外两大功能作用 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汕尾中院创建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情况汇报
我院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充分调动女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妇女同志在社会和谐建设、审判工作推进中的中坚作用,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求,全面加强妇女工作。近年来,在市妇联的指导帮助下,我院妇女工作亮点纷呈,2013年3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同年被确定为365英国上市公司_sport365_365bet官网注册开户“妇女之家”示范点并推荐申报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我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活动思路,构筑工作平台,取得可喜成绩。
一、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
为更好的开展妇女工作,市中院加强了女工工作的组织建设,成立了妇委会和“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由林淑娟任组长,韦革、黄立靖为副组长,冯珠兰、彭晓春、林逢春、陈朝敏为成员。在院党组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女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合力,为示范点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广大女干警协手共进,力争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服务社会的窗口、宣传法律的阵地、提高业务能力的课堂、联系和服务女干警的纽带、展示女干警风采的平台,促使法院妇女基层组织得到巩固和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得到锻炼和提高,参与基层社会服务务实有效,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女干警依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妇女之家”下设“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和“妇女儿童维权庭”两个品牌,并以此为阵地,不断拓展审判职能和社会服务。
“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立足法院审判职能,立足工作实际,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把服务队与当前汕尾陆丰维护社会稳定,铁腕治乱,打击涉毒犯罪结合起来,以女法官为主力,充分发挥女法官在信访接待、诉讼调解、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优势,深入街道、乡村、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向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乡村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爱心帮扶活动,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妇女儿童维权庭”由“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和“少年法庭”组成。以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为妇女儿童维权岗位部门,其他业务部门为共建部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有关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和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少年法庭”设在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维权庭选任审判骨干为合议庭成员,由业务精、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女法官担任审理工作,审理中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发展角度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尽可能满足妇女的合法要求。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市中院“妇女之家”秉承市妇联妇女工作精神,形成“妇女之家”统一标识。建立了完善的“妇女之家”活动制度。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妇女委员会工作会议,宣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半年一检查、年终形成总结及计划。二是每季度向法院机关党委汇报“妇女之家”活动情况,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三是每半年组织妇女开展活动一次以上,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四是利用“妇女之家”组织女干警学习审判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经常性地组织业务研讨,不断充实能力、提升素养。五是建立“妇女之家”工作档案,形成“四簿四册”,即开展活动登记簿、妇女培训登记簿、重点帮扶对象登记薄、资产登记簿;妇女组织成员花名册、志愿者队伍花名册、结对帮扶花名册、参与公益活动花名册。六是把“妇女之家”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规划和考核范围,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
三、加强审判法庭主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女法官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半边天作用
市中院有女法官14名,占全院法官总数的27.5%,大多奋战在审判、执行工作的第一线,女法官、女干警们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在工作中真诚和热情,运用她们的耐心、发挥她们女性的特有亲和力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近两年,全院女法官办理各类案件286余件,年均结案数占全院的38.2%,案件结案率、调解率、发回重审率及改判率等均优于全院平均水平。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结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刑事案件100件,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民事案件2825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1631件,撤诉347件,调撤率为67.6%,最大限度的实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审判职能作用。在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过程中,注重对女性特殊权益的保护和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帮助。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实行立案前、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制度,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及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我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审判决二人离婚,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男方认为自己居无定所,又没有固定收入,不同意补偿并向我院上诉。我院考虑到女方因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离婚后生活困难,为保障女方生活,多次做男方工作,说情说理,终于使男方心甘情愿给予女方经济补偿。前不久一名五十多岁的妇女在参加庭审后,搭乘电梯时突发疾病昏倒,我院干警急忙对其救助并打120送医抢救,为其交付医药费,买饭买水,端屎倒尿,看护该妇女直至其亲属到来。该妇女康复回家后从吉林省蛟河市寄给我院全体工作人员一面锦旗,上写“临危救助 彰显正义之风 公义四海 堪称百姓公仆”。省法院谭玲副院长在我院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很好。反映快,应对好,彰显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良好的素质”。不久省法院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并进行宣传报道。
(二)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按照寓教于审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积极做好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青少年作为“巾帼建功” 创建活动和“青年文明号” 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创建宣传教育平台,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今年以来共组织审判人员走进校园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共7次,有效提高了青少年法律意识,取得明显社会成效。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调研,调研报告《海丰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被汕尾机关党刊《东岸》杂志刊发。《论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分析及防范》获省法官协会、省妇联组织的“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优秀奖。
(三)强化对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经批准减免诉讼费,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三年来,我院共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弱势妇女儿童争取经济补助及抚养费达33.46万元,依法为其减、免、缓交诉讼费6.8万元。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我院尽可能给予救助,如我院为一工伤认定案件败诉的女民工高秀君争取救助8万元,高秀君感激之下,带着亲朋好友一行18人敲锣打鼓、放着鞭炮到我院立案大厅,将一面印有“寓情于法,心系民工之楷模;谆谆劝导,争诉二载终言欢”的锦旗送给我院。
四、能动司法,延伸服务职能,促进女干警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平安汕尾建设。市中院“妇女之家”采用传统与创新并存的活动方式开展延伸服务职能,三年来,我院女干警利用三八节、儿童节、法制宣传日及周末等时间,上街、进社区、学校宣讲党和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从而提高我市“关爱妇女、儿童,人人有责”的意识。今年“三八”,我院11名女干警踊跃报名加入“巾帼志愿服务队”并参加了授旗仪式和宣誓仪式。6名女干警参加了市妇联组织的到孤儿院派送“爱心大礼包”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女干警上街宣讲禁毒知识。10月份我院女干警携手市妇联,赴我院“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的社会服务试点——陆丰市碣石镇前堆村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单亲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的情况及需求,发放《农村留守儿童调查问卷》、《农村妇女调查问卷》共150份,收回63份,问卷共设置48个问题,调查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途径、满意度、主要问题和主要需求等,为下一步更好地保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与救助打下了基础。我院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多次到福利院送温暖、关爱残疾儿童身心健康,社会活动时间达260小时。近日我院还将开展以青少年为特定对象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到我院参观立案大厅、审判区域、旁听庭审,让青少年以亲身经历最直观地感受法律。
五、加强女干警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组织学习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女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上,充分调动女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通过上党课、开讲座、鼓励自学,开展读书月活动等多种形式,激发女干警的学习兴趣,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利用“三八”、“七一”、“十一”等重大节目,对干警进行爱国主义、廉政文化和法院文化教育,培养女干警树立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在业务上,利用业务竞赛,两评查等活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女干警司法能力。同时培养女干警的创新意识、创造意识,鼓励女干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体现出更昂扬的精神风貌,更精彩的巾帼风采,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大局。
(二)搭建良好的活动平台,培养女干警兴趣爱好。结合法院实际,着眼于女干警实际需求和兴趣爱好,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寓教于乐、有益身心健康的家庭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使女干警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在发展中彰显巾帼时代风采,真正使“妇女之家”成为女干警的温暖之家、和谐之家。
(三)善用媒体、强化宣传。采取现场观摩、活动造势、新闻报道等方式加大对“妇女之家”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挥主流媒体的优势作用,加强对“妇女之家”示范创建活动、“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活动的特色、进程以及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共建的舆论环境。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和广大女法官“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以及公正、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司法形象。
六、搞好“妇女之家”硬件建设,打造全院妇女心灵家园
在市妇联的指导下,在市中院办公楼内建有“妇女之家”活动室,面积达90多平方米,内设电脑、饮水机、沙发、椭圆办公桌椅等设施。墙上悬挂宣传版画,规章制度和活动集锦,室内建有图书阅览角,提供有大量的书刊、杂志,定期向中院女干警开放阅览。同时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开庭场所,用圆桌会议的形式营造轻松愉快的庭审氛围。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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