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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 】 南粤执行风暴重拳出击显成效 年末执行攻坚战再升温
        文章类别: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0.11.28

        南粤执行风暴重拳出击显成效

        年末执行攻坚战再升温

         

        为持续巩固执行工作战果,进一步提升法院执行工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掀起“南粤执行风暴2020”新高潮,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多措并举,一天拘留两名被执行人,促使两名被执行人(另案)履行生效判决,年末执行攻坚战再升温

        二被执行人拒不偿还贷款被司法拘留

        吴某和申请执行黄某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黄某民应付还申请人吴某和贷款4.8万余元及利息,海丰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各项执行强制措施,但黄某民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吴某和以被执行人黄某民经营售卖酒类商店,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为由多次到法院要求对黄某民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1月18日,法院将被执行人黄某民拘传到庭,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双方当面进行协商。因被执行人黄某民坚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还款,海丰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无独有偶,另一被执行人许某伟被拘传到庭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3.6万余元欠款),也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促还款

        计申请执行彭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被执行人壮应付还申请人陈计欠款26万余元。腾申请执行彭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付还申请人腾欠款8.8元及利息。海丰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彭某壮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11月19日,海丰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彭壮的住所,刚到其住所楼下,发现被执行人正准备离开,干警赶紧上前将其控制,并带至法院。经办案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彭终于迫于执行威慑,主动承认错误,并通过亲戚朋友多方筹措到6万元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并且作出还款计划,承诺于4月前付清余款。鉴于被执行人履行行为并作出还款承诺的情况,申请人同意不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执行措施助申请人行使探望权

        申请人郑银与被执行人王明探望权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明应协助申请人郑银于每月第一周周日探望二人儿子郑某一次,探望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17点,接送由申请人负责。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郑某银多次到庭反映被执行人王明拒不协助探望孩子,且该男孩没有随被执行人一起生活,要求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1月5日,海丰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告知其应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并限令其于1115日将男孩郑交给申请人探望。因其仍履行,18日上午,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经现场探察,被探望男孩郑某确实没有随被执行人王明一起生活,王明已再婚并生育一女儿,其表示该男孩已寄养他人生活,当天无法给申请人探望。

        院拟对被执行人王明实施司法拘留,并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期间,执行法官不断对被执行人开展思想工作说服其配合申请人行使探望权。天晚上8时,被执行人王明才同意本月22日上午10时将孩子郑带到附城派出所门口交给申请人郑银探望,以后每月按判决书判决的时间将孩子交付给申请人探望,申请人郑银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探望时间、方式表示同意,并同意对其不予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今年7月以来,海丰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执行活动,限制高消费957人次,罚款56人次共6.32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95人次,司法拘留4人,执结763宗案件,执行到位金额8942.54万元,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着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推动法院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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