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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中院宣判一起涉毒涉枪涉恶头目死刑案被《人民日报》等媒体刊登报道
文章类别: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18.07.05
汕尾中院宣判一起涉毒涉枪涉恶头目死刑案被《人民日报》等媒体刊登报道
7月3日上午,汕尾中院对陈实宣涉毒涉枪涉恶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实宣被认定为恶势力头目,依法被判处死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首次判处主犯死刑的涉恶案件。
案件宣判后,《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南方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迅速予以刊载报道宣传,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首次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稿件,实现了汕尾法院历史性突破。现将《人民日报》采用全文转发如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广东首次判处涉恶案件主犯死刑
本报汕尾7月3日电(贺林平、黄胜龙)前天,广东省365英国上市公司_sport365_365bet官网注册开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实宣涉毒涉枪涉恶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宣判的首起死刑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实宣伙同他人在陆丰市博美镇一住宅内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于2015年8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9月28日,陈实宣及其他同伙在洗车店内对李某捆绑殴打,并威胁其家属准备45万赎金,实际收取35万元;同年9月29日,陈实宣认出陈某是曾经打过他的人,遂伙同团伙成员对陈某进行殴打并捆绑关押在洗车场房内,致陈某死亡。
以陈实宣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团伙其他成员已另案处理),长期在陆丰市博美镇实施以毒品犯罪为主的各种严重犯罪活动,应依法从严惩处。陈实宣在制造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追逃期间仍实施贩卖毒品、绑架、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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