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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为抓手 力推执行清案 我院成功化解一近廿载“骨头案”
文章类别:法院新闻 发布时间:2016.11.10
以调解为抓手 力推执行清案
我院成功化解一近廿载“骨头案”
我院高度重视执行清案工作,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化解历史积案的快速高效功能,自今年6月省法院开展“夏季执行大会战”以来,我院依托调解有效化解了近十宗历时多年的“骨头案”。近日,通过执行二庭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我院又成功调解了一宗历时近廿载的涉党政机关拖欠工程款“骨头案”,取得理想的社会效果。
1996年,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路桥公司)与陆河县宝业开发公司(下称宝业公司)、陆河县人民政府(下称陆河政府)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我院民事调解生效后,因宝业公司和陆河政府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路桥公司便于1997年5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近二十年的执行过程中,该案出现了省法院指定异地执行未果,又重新指定我院执行的情形。由于该案执行标的达50多万元数额较大,历时较长,而且宝业公司已不存在,陆河政府财政困难,导致双方当事人互不理解,情绪十分对立,矛盾异常尖锐。省法院也将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要求我院重视并认真处理。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示督促该案办理,要求执行法官从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该案。执行法官深感压力重重,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司法为民的决心,执行法官勇于接受挑战。执行法官针对本案时间久、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案情,缜密确定办案思路。考虑到陆河政府财政困难,强制执行根本无济于事,同时也不利于地方稳定和经济发展。经过严密思考论证,执行法官认为该案的最佳处理办法只有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执行法官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方式,执行法官多次往返双方,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坚持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对于陆河政府,劝说其作为党政机关,要带头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以诚信树公信。对于路桥公司,说服其要理解陆河政府的困难,同时让其坚信法院会帮其兑现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为双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为促使调解真正出成效,执行法官多管齐下,请求陆河党委出面沟通协调,力争得到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在执行法官的真诚打动和感化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陆河政府与路桥公司于今年10月11日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该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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