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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帮工受伤 老板管理不善担半责
汕尾日报 文章类别: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16.07.21
工厂帮工受伤 老板管理不善担半责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因在造纸厂帮工时受伤,曾某与老板双方协商赔偿金未果闹上法庭。日前,汕尾中院二审审理了该起身体权纠纷案,依法维持一审判决,由造纸厂老板施某赔偿曾某14余万元。
施某则认为,曾某受伤当日其并没有雇佣曾某,曾某擅自进入车间导致个人受伤,与其没有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与施某之前存在临时的雇佣关系,现曾某主张其受伤当天是受雇于施某,而施某否认当天有雇佣曾某,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鉴于曾某确实在施某的厂区车间内发生事故受伤,虽难以确认曾某受伤当天是否受雇于施某,但施某在管理上存在过错致曾某右手受伤,而曾某亦存在疏忽大意致右手受伤的过错。城区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依法判决施某对曾某的损害结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施某赔偿曾某14余万元。
施某不服,上诉至汕尾中院。汕尾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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